法律婚前房产离婚如何判定,如何证明是婚前财产,是否需要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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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证明是婚前财产,是否需要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指公证机关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婚前财产公证有助于明确夫妻双方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的法律依据。
网友询问:
如何证明是婚前财产,是否需要公证?
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孙军律师解答:
如何证明财产属于婚前财产:
(一)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是一种证明婚前个人财产的有效方式。建议结婚前对于大额财产例如房屋、车辆、存款、保险、股票、债券等进行公证。
(二)保留必要证据
建议注意保留自己的婚前存款、保险、股票、债券的书面证明;购置重大物品的发票、受赠财物时的书面赠予合同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孙军律师解析:
在实践中,以下婚前房产没有必要去作公证:
(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现在的婚姻法规定婚前的财产永远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达到一定年限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所住房屋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决标准是以房屋产权证为准。
这种情况下房子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所以离婚时该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3)婚前已经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产证的。这种情况并不以拿到房产证的日期来界定房产的归属。
(4)婚前按揭购房,已办理了贷款手续,购房合同和银行的贷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义签的。这种情况下,房产是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所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补偿给对方一半,要注意的是,补偿的一半也仅是婚后还贷的钱,它仅限于本钱,并不包括房屋升值部分。
现金、存款、股票这类财产。比如股票,如果你在婚前就已持有,且婚姻期间不发生变化,股票的购买和持有记录足以证明其取得时间。但一旦股票在婚后有出售、再购进等行为,有时就很难分清有没有婚后资金注入了,且按正常理解,婚前股票在婚后的收益,如无特殊约定,应为共同财产。
所以,如果要公证,可以考虑对股票等不易证明的财产进行公证,带相关持有股票的数额、类别等证明,双方共同到公证处,一是明确证明相应股票的归属。二是明确约定该股票帐户上婚后的收益及买卖变化都仍为个人财产。能做的,大致如此。其实婚姻毕竟是两个人一起生活,有时恐怕是很难绝对分清的,除非双方干脆约定婚后也是各自财产归各自,财产在谁名下就算谁的,也是是婚姻AA制。
孙军律师简介
孙军律师,祖籍江苏南通人,法学专业,双证律师,坚持以当事人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穷尽证据与法律适用。
婚前贷款房 离婚怎么分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资料图片
尹律师:
您好!结婚前我贷款买了一套房,登记在我名下,婚后也是用我的工资偿还贷款。现在我和妻子关系不好准备分开,妻子却说这套房子她也要分割。我很困惑:我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我的名下,婚后也是用自己的钱还房贷,我妻子能分吗?
上海读者 封先生
封先生:
您好!首先很遗憾地告诉您,您的这套房子确实是有女方的权益的。下面我将一一为您分析。
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规定当中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之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民法典》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简言之:夫妻只要结了婚,且双方没有书面约定财产归属,那么绝大部分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怎么分割婚前贷款买的房
先看看具体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简言之:1、房屋归属: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贷款、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离婚分割标准:先由双方协商,双方协商不成,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登记一方享有,但登记一方要向配偶方支付补偿款;3、补偿款标准:原则上为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的一半。举个直观的例子:男方婚前购房,房屋总价款100万元,男方首付50万元,婚后还贷25万元,离婚时尚欠25万元贷款未还,离婚时房屋总价值为200万元,如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应支付女方25万元补偿款,即婚后还贷25万元对应的财产价值及增值为50万元,再由夫妻平均分得25万元。这是理论上最简单的计算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则要综合参考还贷的方法、还贷的利息、相应税费、增值发生在婚前还是婚后等具体情况进行个案认定,不宜一概而论。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婚前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并办理贷款,但如果房屋是登记在对方名下或双方名下,则不适用上述规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
如何未雨绸缪,防止离婚伤心又伤财
就中国国情而言,夫妻一旦进入婚姻阶段,只要没有书面约定归属的财产,很大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运用法律工具进行防范呢?以下几种思路可以参考:
1、为了防止离婚伤心又伤财,不妨双方坦诚相待,签订一份《婚前财产协议》或《婚后财产约定协议》,对各自主要的婚前财产、婚后财产的来源、归属等进行明确约定。
2、婚前有大量非实物财产的,应当注意不要与婚后财产产生混同,比如存款、股票、基金等。
3、防止婚前个人财产因为婚后财产形态的转化,与婚后财产混同,比较常见的是卖掉婚前个人较小的房屋再购置较大的房屋。
4、父母名下资产较多的,为了防范过世后的遗产成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宜通过订立遗嘱进行明确。
律师提醒
婚前财产规划是一个需要适时调整完善的过程,不是签订一份财产约定协议就能万事大吉的。希望每一对夫妻步入婚姻的殿堂是因为纯粹的爱,“众里寻他千百度”只是幸福生活的开始,要想婚姻美满长久,不因财富带来的束缚为幸福婚姻埋雷,财产规划是您不二之选。
(北京雷杰展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尹红志)
结婚前买的房子就是婚前财产了吗?完全错了
很多人认为结婚前买的房子,并且房产证上写的是自己一个人的名字就是婚前财产了,实际上这种观念是错误的。
我的朋友大学毕业后,父母考虑到以后孩子结婚要买婚房,就把自己这些年存的钱加上从亲戚朋友借的十几万向银行贷款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儿子的名字,“单独所有”。这样,我朋友便有了人生第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
朋友后来娶了媳妇,也领了结婚证,虽然平时小打小闹,但生活过得也算美满。直到最近有一天,妻子突然向他提出离婚,他不明白为什么。妻子说,我家里人觉得我们不合适,我们还年轻,结婚没几年,孩子也没有,我想了很久,我们还是离婚吧,这样对你我都好,还有离婚后房子的财产也要算我一半。
听着妻子不紧不慢地说着,平静的语气下似乎有种不可抗拒的威严,显然,我朋友知道,这些并不是心血来潮,而是经过深思熟虑才说出口的。我朋友当然不愿意,毕竟花了十几万的彩礼和三金,怎么可能凭你三言两句,没感觉、不合适就离婚了呢?朋友妻子也没再说些什么,收拾东西就打算回娘家。朋友也没拦着,想着让她回娘家也好,说不定过几天想清楚了,就不闹离婚了呢?
可是,事情并没有像我朋友想的这样简单的发展。妻子回娘家一个礼拜了,一通电话,甚至一条消息也没发。我朋友实在忍不住了,就想着自己打电话给她,可电话那边还是无人接听。本以为事情就这样结束了,当天下午,妻子带着娘家人过来闹,说不离婚,自己以后每天都过来,让你们家生活过得都不安宁,你自己看着办吧。
半夜,朋友点了一些烧烤,两箱啤酒,和我这样苦笑道。“那你打算怎么办?”我递了支烟过去,说道。“还能怎么办啊?”我和我父母说起的时候。我母亲还以为我在开玩笑呢!说年轻人小打小闹很正常,我和你父亲年轻的时候也经常这样,可是还没到真正离婚的地步吧?“那她三天两头的这样闹,那还过不过日子了?”朋友崩溃地说道。谁家的孩子自己不心疼!母亲看着自己的儿子这样,眼眶湿润了,打着转儿,说着脸颊缓缓划下来。朋友父亲长叹一声说着:唉,实在不能过日子那就分吧,就像她说的那样,你们还年轻!!
夜深了,啤酒和烧烤吃得也差不多了,整个烧烤摊也没什么人了,老板在前面收拾着东西准备打烊了。朋友问我他买的这套房子是自己结婚前买的,房产证上也是自己一个人的,属于婚前财产,就算离婚了她也是捞不到半点好处的,为什么她说有她的一半财产?
因为我从事过房地产行业,对婚前财产还是比较了解的。我说,其实你们说得都不对,婚前财产也分情况的。就拿这个房子来说是婚前财产,但也分全款和贷款这两种情况的,房子是全款的话,那是和女方没有任何关系。但是据我所知,你的房子是贷款买的吧?贷款也是你和她一起还的吧?“嗯?怎么了?”朋友一脸疑惑地看着我。那你的房子有一部分确实属于女方。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向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婚前一方用个人名义买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又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款,那么婚前的首付部分及对应的增值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对应的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婚前一方用个人名义买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还贷的资金来源是自己的婚前财产,那么这套房产就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所以,不管你婚前还是婚后贷款买的房子,都属于共同财产。只要女方参与还贷了,她都有部分的财产。
朋友听了我说的话后,恍然大悟……
毕竟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我也不好问他这几天怎么样了。在这里只是举个例子来分析婚前婚后财产具体的一些细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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