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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某撞到)安全驾驶没牌三轮车 撞倒路人致身亡

被告人(2790) 李某(1149) 撞到(3)

  安全驾驶没牌三轮车,

  撞倒路人致身亡。

  发慌肇事逃逸想推卸责任,

  警报假称别人撞。

  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

  触及刑法蹲班房。

  近日,该起交通肇事案子在会昌人民法院开庭审判。

  案子客观事实

  2021年10月23日零晨5时左右,被告王某安全驾驶没牌三轮摩托车从会昌县西江镇一村考虑沿323高速公路通过西江镇站前大路道路时,与路人许某产生撞击,导致许某身亡的安全生产事故。案发前,王某驾驶逃逸,返回家里警报假称别人导致安全事故。经交通部门评定,王某负本起道路交通事故所有义务。

  人民法院觉得

  被告王某违背道路运输管理方法政策法规,驾驶撞倒受害人许某致其倒下身亡,伤亡事故后犯罪嫌疑人王某逃出了事发现场,系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辩护律师明确提出被告王某的方式不属于交通事故逃逸,不具备躲避法律追责而逃走的行为表现的辩护意见。核查,被告王某在伤亡事故后,沒有泊车确定是不是撞倒人,反而是驾驶离去当场,其返回家里与老婆讲了仿佛撞倒人,过后回到资格审查驾驶撞到了人,再回到家里后拨通110电話自称为其是第三人发觉有小伙倒下,警察抵达施工现场后也未说明其是肇事人,因而,应评定被告王某案发后具备为躲避法律追责而肇事逃逸的个人行为。被告王某赔付了受害人亲属4万余元,可酌情考虑从轻处理惩罚。

  宣判結果

  被告王某犯交通肇事,被判刑期三年六个月。

由来:会昌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