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具有获得劳务报酬的支配权,但总有些老总为一己之私,托欠员工薪水。
近日,开化人民法院审判了一起拒不付款劳务报酬罪案子,宣判被告陈某犯拒不付款劳务报酬罪,被判刑期八个月,缓刑一年,并罚款5000元。被告方企业某家具有限公司犯拒不付款劳务报酬罪,被判罚款10000元。
2018年3月13日,林某注资创立某家居公司。公司成立后,林某相继招生林某等十余名职工,均未签订合同,仅就薪水酬劳开展口头上承诺。2019年6月10日,因家居公司经济效益不太好,没法付款职工工资,林某便以配送的为名离去企业前去苏州市。期内,林某等人多次电話、手机微信联络林某追讨薪水,但均未关联到林某。
开化县人力资源局劳动保障局收到职工举报立案侦查后,多次电话联系林某无果,于9月26日、10月9日以手机彩信方法向林某送到《询问通知书》《限期改正指令书》,并在其企业经营地贴到了以上公文,林某以及企业均未做出回复。
2019年11月25日,林某被提起公诉,发觉其出逃期内,有常规的固定收入,却都用以赌钱等本人休闲活动。2020年10月13日林某被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罪刑。
2021年10月18日,林某被立案侦查,这时其仍托欠林某等十余名职工工资总共155685元。
在审理历程中,筹办大法官积极主动催促林某付款托欠的薪水,其亲属在与职工们商议后,当场付款了林某等七名职工工资总共40885元。与此同时,林某亲属向人民法院预缴税款117560元,用以退还其他职工工资。
开化人民法院审判后觉得,被告林某以及企业以潜逃方式规避付款员工的酬劳,金额较大,经政府部门相关部门勒令付款仍不支付,其个人行为已组成拒不付款劳务报酬罪。被告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身的罪刑,想要接纳惩罚,付款、预缴税款了托欠的职工工资,对其可以从轻处理惩罚。最后做出以上宣判。
法律条文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要求,以迁移资产、潜逃等方式规避付款员工的劳务报酬或是有实力付款而不支付员工的劳务报酬,金额较大,经政府部门相关部门勒令付款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内刑期或拘留,处以或单罚款;导致不良影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内刑期,并罚款。
企业犯前述罪的,对企业被判罚款,并对其立即担负的管理人员和其它立即责任人,按照前述的要求惩罚。
有前2款个人行为,并未导致严重危害,在移送起诉前付款员工的劳务报酬,并依规承当相对应承担责任的,可以减少或是免去惩罚。
由来:开化人民法院 刑庭 公司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