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济南市民政局(局):
自国家民政部《关于报送涉外送养材料的通知》(民事诉讼函〔1994〕54号)下达至今,全国各地民政依照通告的规定,用心申报对外收留原材料,推动了收留工作中的进行。可是,因为对报送材料具体内容和文件格式未作统一要求,使申报的原材料存有具体内容不一,书写不规范等难题。因此,大家设计了《监护人证明》、《同意送养证明》、《弃婴捡拾证明》三种报表,现下发给大家。望全国各地严苛按统一文件格式填好预收养儿童的原材料(包含预收养儿童的6张照片),径报国家民政部社会发展事务司。社会发展事务司将依照全国各地报来的送养原材料的编号顺序分配对外收留。将来,凡不按规定和规定报送材料的,一律不予以分配审理。
配件:
一、“监护人证明”款式;
二、“允许送养证实”款式;
三、“遗弃婴儿拾捡证实”款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