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书的撤消就是指遗嘱人在建立遗书后又取消其所立的遗嘱。遗书的变动就是指遗嘱人在遗书开设后对遗书的内容做出部分的改动。遗书的撤消和变动全是遗嘱人并对处分财产的法律行为内容的更改,只不过是撤消更改所有内容,变动仅变更部分内容。下面由离异法律网给大家介绍一下。
依据相关法律及最高法院的法律解释,撤消或变更遗书有以下几种方式:
(1)遗嘱人另自书遗嘱并在新的遗书中申明撤消或变更原先所立的遗书。
(2)遗嘱人直接将所立的遗书消毁将在所立的遗书上进行变更。
(3)遗嘱人能够通过自己的与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个人行为,变动、撤消原先所立的遗书。如最高院法律条文要求,“遗嘱人生前的个人行为与遗书的法律行为反过来,进而遗书处分的资产在承继开始前损毁,一部分损毁或使用权产生迁移,一部分转移的,遗书视作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4)遗嘱人前后左右立了几个遗书,尽管在后面的遗书中并没有确立公布前面的遗书被撤销或给予了变动,那如果前后左右遗书的内容分歧,则应当以后面的遗书为标准,前边所立的遗书视作被撤销或被变动,但是不相抵触的一部分继续有效。但是,依据最高法院的法律解释,遗嘱人以不同方式立有数份具体内容相抵触的遗书的,其中有遗嘱公证的,以最终所立遗嘱公证为标准。并没有遗嘱公证的,以最终所立的遗书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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