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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子女机关)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需要什么条件

收养人(85) 子女(1239) 机关(693)

收留,就是指普通合伙人收养别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依规构建拟制血亲亲子关系的真实身份法律个人行为。实际上,老外也是可以在中国收养子女的,那样,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需要什么条件呢?

老外依规能够在我国境内收养子女,但应经其该国主管部门按照所在国法核查允许,并由收养人给予由其该国有权利机构出具的相关其年纪、婚姻生活、岗位、资产、身心健康、有没有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理应经收养人该国外交关系行政机关或是外交关系行政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且经过在我国驻所在国使领馆认证。

收养人的收留申请办理、家庭经济情况报告和证实,是指由其该国有权机构出示,经其该国外交关系行政机关或是外交关系行政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且经过中华共和国驻某国大使馆或是领事馆认证的以下文档:(一)海外收留申请报告;(二)出生医学证明;(三)未婚证明;(四)岗位、经济来源和财产情况证实;(五)身体健康检查证实;(六)有没有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七)收养人该国主管部门允许其海外收养子女的证明;(八)家庭经济情况汇报,包含收留人的身份、收留的合格性和适当性、家庭状况和病历、收留动因及其适用于照料儿童的特点等。

在中国工作或者学习培训持续定居一年以上的老外在中国收养子女,应当提交前款规定的除身体健康检查证实以外的文档,并应当提交在中国所属单位或是相关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岗位、经济来源或是资产情况证实,有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证实及其县级以上诊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实。

此收养人还应与送养人签署书面协议,并亲身向省、自治州、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收养关系被告方多方或是一方规定申请办理收留公证的,理应到国务院令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备申请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收留公正。